
繁多与简约。《后汉书·王充仲长统等传论》:“是以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北齐书·文宣帝纪》:“道或繁简,义在通时。”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十:“夫为文纪事,主於辞达,繁简非所计也。” 清 刘大櫆 《颍州府通判吕君墓表》:“其山川都邑,形胜阸塞,与户口之繁简,风俗之淳漓,能一一指陈,使闻之者皆如目见。”
《说文解字》释「繁」为「马髦饰也」,本指马颈的装饰丝带,后引申为「复杂、众多」之意。现代汉语中,「繁」指字形笔画繁多、结构复杂的汉字形体,如「龍」(龙)、「龜」(龟)等。
「简」原指竹简(书写材料),《说文》注「牒也」,后衍生出「简化、精简」之义。汉字简化运动中,「简」特指笔画精简后的字形,如「龙」、「龟」等。
强调「繁简」是同一汉字的不同书写系统,繁体字保留传统字形结构,简体字以简化笔画为特征。
繁体字因保留造字逻辑(如象形、会意),在书法、古籍研究领域不可替代;简体字则侧重书写效率,适应现代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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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繁简”指繁多与简约的对立统一概念,常用于描述事物在复杂性与简洁性上的差异。例如,在文字、制度或艺术创作中,可能涉及繁复与简化的平衡。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已有使用:
文字系统
“繁简”常指繁体字与简化字的差异。繁体字笔画较多,简化字则通过减省笔画形成(如“禮→礼”“氣→气”)。汉字简化是历史趋势,甲骨文中已有简繁并存现象。
其他场景
也可用于描述制度设计(如法律条文的繁简)、艺术风格(如绘画的繁复与留白)等,体现对“适度”的追求。
“繁简”既是哲学概念(繁与简的辩证关系),也是实用工具(如汉字简化)。其核心在于根据具体情境平衡复杂与简洁,以达到功能与美感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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