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t go;let sb. get off;make sb. free;let out] 免除进一步的责任而放行
那个坏脾气的老家伙找到新替罪羊后放走了我
(1).指快行比赛。 元 杨瑀 《山居新语》:“皇朝贵由赤,每岁试其脚力,名之曰放走。监临者封记其髮,以一绳拦定,俟齐去绳走之。 大都 自 河西务 起至内中, 上都 自 泥河儿 起至内中,越三时,行一百八十里,直至御前称万岁礼拜而止。头名者赏银一定,第二名赏段子四表里,第三名赏二表里,餘者各一表里。”
(2).使之走掉。《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廉使分付 史应 先回家去伴住他,不可放走了。随即差两个公人,写个硃笔票与他道:‘立拘 新都 杨 宦家人 纪三 面审,毋迟时刻!’”
“放走”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用法区分:
元代文献中,“放走”特指一种竞走比赛,称为“贵由赤”。据记载,元代每年会举办快行比赛,名曰“放走”,参与者需在特定距离内竞速。例如《南村辍耕录》提到:“贵由赤者,快行是也,每岁一试之,名曰放走。”
免除责任而释放
指解除对某人/物的控制,允许其离开。例如鲁迅在《朝花夕拾》中描述猫捕鼠时写道:“放走,又捉住,捉住,又放走”()。
故意放任逃脱
如《二刻拍案惊奇》中“不可放走了”指有意让人离开()。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历史典故,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元代文献《南村辍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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