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偷的意思、放偷的详细解释
放偷的解释
金 元 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 文惟简 《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 金 与 元 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 扬州 尚然。”
词语分解
- 放的解释 放 à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放了。放胆。放诞。放任。放肆。放歌。放怀。豪放。释放。 散(刵 ):放工。放假。放学。放晴(阴雨后转晴)。 带牲畜到野外去吃草:放牧。放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动,放
- 偷的解释 偷 ō 窃取,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偷窃。偷吃。小偷儿(島 )。 行动瞒着人:偷偷。偷看。偷听。偷渡。偷袭。 * 。偷天换日(喻暗中改变重大事物的真相以欺骗别人)。 抽出时间:偷空儿。偷暇。偷闲。 苟且:
网络扩展解释
“放偷”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特定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1.基本含义
“放偷”指我国金元时期的一种特殊风俗,即在农历正月十六日当天,官方不禁止偷窃行为。这一习俗允许民众在限定时间内“偷取”他人财物,但需通过后续协商(如用酒食、钱物赎回)归还物品。
2.历史起源与运作
- 时间背景:该习俗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据《虏廷事实》记载,正月十六日夜“放偷”已成民间惯例,甚至官府也不加禁止。
- 具体形式:被偷物品包括衣物、器皿、车马等,失主需在数日后通过财物赎回。例如,明代《七修类稿》提到“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
- 文化性质:虽名为“偷”,但实际带有节庆色彩,可能与祈福、消灾或社会调节功能相关。
3.词源与延伸
- 从字义看,“偷”指窃取(《汉典》注音tōu,部首“亻”),“放”则含“放任”之意,组合后凸显官方对特定日偷窃行为的默许。
- 需注意:现代语境中“放偷”并非成语,而是历史词汇,部分词典将其误归为成语(如),实际应结合金元民俗理解。
4.相关文献
可参考宋代文惟简《虏廷事实》、明代郎瑛《七修类稿》等古籍,了解这一习俗的详细记载。
网络扩展解释二
放偷(fàng tōu)是指偷窃行为。下面是关于放偷的详细信息:
拆分部首和笔画:
- 放:攴(攵)部,共4画。
- 偷:亻部,共8画。
来源:
放偷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写法。在古代,放偷的写法为“放曱”,其中“放”表示松开、放开,而“曱”表示偷盗、窃取。
繁体:
放偷在繁体中写作「放偷」,与简体字相同。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放偷的写法为“放曱”。具体写法上,放的上方加了一横,曱的下方加了一点。
例句:
1. 小明被抓现行,他正在放偷别人的钱包。
2. 这个地方经常发生放偷案件。
组词:
放火、放肆、偷窥、偷偷摸摸
近义词:
行窃、盗窃、偷盗
反义词:
归还、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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