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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偷的意思、放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放偷的解釋

金 元 時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放偷”。 宋 文惟簡 《虜廷事實》:“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謂之放偷。俗以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謹,則衣裳、器用、鞍馬、車乘之屬為人竊去。隔三兩日間,主人知其所在,則以酒食錢物贖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類稿·事物五·放偷》:“ 金 與 元 國俗,正月十六日謂之放偷。是日,各家皆嚴備,遇偷至,則笑遣之;雖妻女、車馬、寶貨為人所竊,皆不加罪。聞今 揚州 尚然。”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放偷”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特定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1.基本含義

“放偷”指我國金元時期的一種特殊風俗,即在農曆正月十六日當天,官方不禁止偷竊行為。這一習俗允許民衆在限定時間内“偷取”他人財物,但需通過後續協商(如用酒食、錢物贖回)歸還物品。

2.曆史起源與運作

3.詞源與延伸

4.相關文獻

可參考宋代文惟簡《虜廷事實》、明代郎瑛《七修類稿》等古籍,了解這一習俗的詳細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二

放偷(fàng tōu)是指偷竊行為。下面是關于放偷的詳細信息: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放:攴(攵)部,共4畫。 - 偷:亻部,共8畫。 來源: 放偷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寫法。在古代,放偷的寫法為“放曱”,其中“放”表示松開、放開,而“曱”表示偷盜、竊取。 繁體: 放偷在繁體中寫作「放偷」,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放偷的寫法為“放曱”。具體寫法上,放的上方加了一橫,曱的下方加了一點。 例句: 1. 小明被抓現行,他正在放偷别人的錢包。 2. 這個地方經常發生放偷案件。 組詞: 放火、放肆、偷窺、偷偷摸摸 近義詞: 行竊、盜竊、偷盜 反義詞: 歸還、交還 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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