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释放,赦免。《宋史·太祖纪二》:“﹝ 开宝 四年三月﹞丙申,詔: 广南 有买人男女为奴婢转佣利者,并放免。” 元 关汉卿 《蝴蝶梦》第三折:“将两个哥哥放免,把第三的孩儿推转。”
(2).豁免,免除。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放房钱》:“﹝ 大中祥符 ﹞七年二月,詔:贫民住官舍者,遇冬正、寒食免僦直三日。此节日放免之始也。”
放免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放”与“免”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为释放并免除责任或刑罚,多用于古代文献与法律语境。以下是详细释义:
赦免释放
指解除对罪犯或奴婢的拘禁状态,免除其原有罪责或身份束缚。
例证:
《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其赦免奴婢,放免为庶人。”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
免除赋役
在行政语境中特指免除劳役、赋税等义务。
例证:
唐代敦煌文书《水部式》提及“灾年放免庸调”。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放”本义为“解除束缚”(《说文解字》:“放,逐也”);“免”意为“除去、豁免”(《广雅》:“免,脱也”)。二者结合形成“解除+免除”的并列结构。
汉代已见用例,唐宋时期成为法律术语(如《唐律疏议》),明清后逐渐少用,现代汉语中被“赦免”“豁免”等替代。
“放免:释放并免除罪责或劳役。”
“放免连用,表双重解除义,多见于法制文书。”
“放免:①释放;②特指免除租税。”
该词属历史语汇,今仅见于古籍研究、历史文献或仿古表述中。例如:
“研究宋代司法制度时,需关注‘放免流刑’的施行条件。”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参考资料:
“放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释放、赦免
指解除对犯人或奴婢的约束,使其重获自由。例如:
豁免、免除
指对责任、赋税、债务等的免除。例如: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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