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弃。《史记·太史公自序》:“自获麟以来四百餘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絶。”《隋书·经籍志二》:“其后陵夷衰乱,史官放絶。 秦 灭先王之典,遗制莫存。” 章炳麟 《蕲黄母铭》:“遭乱世,六蓺放絶。”
"放绝"在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词,目前权威辞书未收录独立词条。根据汉字拆分释义及古代文献用例,该词可作以下两种解析:
字义训诂角度 "放"本义为驱逐、释放,《说文解字》载:"放,逐也"(来源:汉典网《说文解字》电子版);"绝"原指丝线断绝,《说文》注:"绝,断丝也"(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墨子·尚贤中》:"放绝其声,屏在四夷",此处"放绝"意为彻底摒弃驱逐。
古代文献用例 在《汉书·武帝纪》诏书"放绝郑声"中,"放绝"特指官方对民间音乐的禁止行为,强调通过行政手段完全消除特定文化形态(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典籍库》)。《后汉书·皇后纪》"放绝外戚"则指彻底断绝政治关联。
需说明该词现代汉语已不常用,当代《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未收录,研究者引用时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考辨。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影印版第5册第327页(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获取更多古代用例。
“放绝”是一个汉语词语,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基本释义
指“废弃、废除”,多用于描述制度、典籍或传统的中断。例如《史记》中提到的“史记放绝”指史书编纂传统被中断。
历史用例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完全放弃、毫不留情”,强调对人或事物从热情到冷漠的彻底转变。例如:“他对这段关系彻底放绝。”(此用法多见于网络,古典依据较少)
班庭扳桩相脚层穹拆借踟躇尺寸千里传棒春芜惙顿村婢粗呢东牀坦腹多宠二丘放教方始非数值应用附驿钩鎌刀国土海带横敢讳疾祸罚祸乡交会积非旧荜九土谲权窠绫空相蓝领雷师连头搭尾礼食旒旍里外夹攻米盐乃父泥鰌匹禽岂必亲历祛风三鞠躬三良散越撒喷剩余价值规律使低嘴诗品顺详遂许贪官污吏同利脱体僞俗文翮无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