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ural nationality] 指某人同时具有几个国家的国籍
"多重国籍"(duō chóng guó jí)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法律状态。以下从词典释义、法律特征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专业解释: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多重国籍"属法律术语,指"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本质是国籍归属的冲突现象,源于各国国籍法对取得、丧失规定的差异。
国籍取得途径冲突
当不同国家适用原则交叉时(例如父母属血统主义国,子女在出生地主义国出生),即可能产生多重国籍(《国际法原理》,王铁崖,1995)。
国籍丧失机制差异
部分国家(如伊朗、阿富汗)不允许公民主动放弃国籍,导致归化他国后仍保留原国籍(联合国《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若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9条)。此规定旨在避免国籍冲突引发的权利义务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释义,1980)。
(注:为符合学术规范,参考文献保留权威出版物及国际公约名称,未提供网页链接以确保来源真实性。)
多重国籍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定义和相关要点如下:
多重国籍指个体因出生、入籍或法律继承等原因,同时获得并持有三个及以上国家的公民身份。例如,若父母来自不同国籍国家,而子女出生在采用“出生地主义”的第三国,该子女可能获得父母国籍及出生地国籍(若后续再加入其他国籍,则形成多重国籍)。
中国等部分国家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者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亚洲某些地区(如允许三重国籍的国家)则可能认可此类身份。
持有多重国籍者可能面临法律义务冲突,例如需向多个国家履行纳税或兵役义务,同时在签证、财产继承等方面享有便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政策细节,可参考、4、5的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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