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私家蓄养以供使唤的奴仆。《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今陛下弃万乘之至贵……置私田於民间,畜私奴车马於 北宫 。” 晋 张悛 《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二君私奴,多在墓侧。今为平民,乞差五人,蠲其徭役,使四时脩护頽毁。”《资治通鉴·晋元帝建武元年》:“呼私奴,命驾将归国。” 胡三省 注:“私奴,谓私所蓄养而给使令之奴,非以罪没官者。”
“私奴”是汉语历史词汇,指古代社会中属于私人所有的奴隶或仆役。根据《汉语大词典》定义,该词由“私”(私人所属)和“奴”(丧失人身自由者)组合构成,特指非官属、归个人支配的劳动力群体。其含义可从三方面展开:
一、社会属性与法律地位
私奴在封建制度下属于“贱民”阶层,《唐律疏议》记载,私奴隶属主人户籍,需承担家务、农耕等劳役,且人身权利受严格限制,主人可对其行使买卖、惩罚权。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进一步明确,私奴逃亡者将受官府缉捕,体现其法律上的依附性。
二、历史演变与地域差异
据《中国奴隶制度史研究》考证,汉代私奴多来源于战俘、罪犯或债务抵押者,而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出现“典当奴仆”现象,契约中常标注“终身听主使唤”等条款,反映私奴制度的延续与变异。
三、文化语境中的使用
古代文学作品中,“私奴”常与“官婢”对举,如《红楼梦》通过对比赖大家(私奴)与宫廷侍女(官婢)的境遇,揭示封建等级差异。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日常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
(注:因相关权威词典未开放公开网页链接,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唐律疏议》《中国奴隶制度史研究》等纸质典籍,引用来源均为学界公认文献。)
“私奴”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私奴指古代私家蓄养以供使唤的奴仆,与官府或官方所属的奴仆(如官奴)相对。这类奴仆属于私人财产,主人对其拥有支配权。
文献出处与用例
与相关词汇的关联
“私隶”是“私奴”的近义词,如晋代潘岳《马汧督诔序》中“私隶数口”即指私家奴仆。两者均强调奴仆的私有属性。
社会背景与功能
私奴多服务于贵族或富裕阶层,承担家务、杂役等事务。其存在体现了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人身依附关系,常见于汉晋时期的文献记载。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或历史演变,可参考《汉书》《资治通鉴》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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