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断毁坏。《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即位,詔 长孙无忌 、 房玄龄 等復定旧令,议绞刑之属五十,皆免死而断右趾。既而又哀其断毁支体,谓侍臣曰:‘肉刑,前代除之久矣,今復断人趾,吾不忍也。’”
"断毁"是由"断"与"毁"两个语素构成的复合动词,在汉语词汇系统中具有三层递进语义。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三版)的释义,该词的本义指器物因外力作用发生断裂性损毁,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断毁其杠"即描述器物折断损毁的状态。
在语义扩展层面,"断毁"可引申为抽象事物的阻断与破坏。明代《永乐大典》残卷记载的"礼乐断毁"即指文化传承的中断。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毁"字的注解强调其"缺坏"义项,与"断"形成动作连续体。
现代汉语使用中,"断毁"常见于三个语境:①古籍修复领域特指书页断裂(国家图书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②工程领域描述材料结构性断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25);③法律文书中的损害赔偿认定(《民法典》第1184条财物损毁条款)。
该词的构词法体现汉字会意特征:"断"从斤从丝,原指斩断丝线;"毁"从臼从殳,表捣毁容器。二字组合形成由物理断裂到整体损毁的语义逻辑链,符合汉语双音节动词的语义强化规律。
“断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截断毁坏,指通过外力使物体断裂或破坏。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最早见于《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时期修订律法时,曾讨论以“断右趾”替代死刑,后因不忍“断毁支体(肢体)”而废止相关肉刑。此例体现了“断毁”在古代刑罚中的具体应用。
总结来看,“断毁”一词兼具动作与结果的双重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破坏程度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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