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itaristic] 黩武,滥用武力
黩武,滥用武力。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九:“主不欲瀆武,专务安辑,遂许和好,戢兵薄赋,休养民力。”
"渎武"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滥用武力、轻率地使用军事手段。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及语言学研究的详细解释:
渎(dú)
本义为水沟,引申为轻慢、不敬。《说文解字》释为“沟也”,后衍生出“亵渎”“烦渎”等词,均含轻视、滥用之意。
例证: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渎鬼神之祀”,即指对祭祀的轻慢。
武(wǔ)
指与军事、暴力相关的事物。《说文解字》释为“止戈为武”,本义为制止战争,后泛指武力、军事行动。
例证:
《孙子兵法》:“兵者,国之大事”,强调军事的严肃性。
渎武(dú wǔ)为动宾结构,意为:
核心概念:强调对武力行为的亵渎性使用,违背“武”的本义(以战止战)。
权威词典依据: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渎武:滥用武力。如‘穷兵渎武’。”
(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6卷,1990年版,第68页)
《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本):
“渎:轻慢;武:兵事。渎武即轻率用兵。”
(来源:《辞源》第三册,2015年修订版,第245页)
历史文献:
《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庄王言:“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反对无义之战,暗含对“渎武”的批判。
(来源: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
成语衍生:
穷兵渎武(穷兵黩武):
指竭尽兵力,肆意发动战争。如《三国志·吴书·陆抗传》:“穷兵渎武,动费万计。”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1982年)
当代语境中,“渎武”可引申为:
例:国际关系中谴责“渎武主义”(Militarism),即过度依赖军事手段解决争端。
(注:部分古籍原文可通过“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https://ctext.org查阅;现代辞书建议参考图书馆或官方出版社电子资源。)
“渎武”一词的解释需结合多个来源综合分析,以下是主要信息梳理:
“渎武”的正确写法应为“黩武”,两者为通假关系。核心含义指滥用武力,强调轻率或过度使用军事力量,常与“穷兵黩武”关联,表示“竭尽兵力发动战争”。
部分低权威来源(如)称“渎武”指“对武德不敬”,但这一解释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引申误解,需以权威释义为准。
多用于批评军事扩张或战争政策,如:“穷兵黩武导致民生凋敝”(参考经典用例)。
建议:写作或正式表达时,优先使用“黩武”以避免歧义,注意与“穷兵黩武”的搭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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