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itaristic] 黩武,濫用武力
黩武,濫用武力。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九:“主不欲瀆武,專務安輯,遂許和好,戢兵薄賦,休養民力。”
"渎武"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濫用武力、輕率地使用軍事手段。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學研究的詳細解釋:
渎(dú)
本義為水溝,引申為輕慢、不敬。《說文解字》釋為“溝也”,後衍生出“亵渎”“煩渎”等詞,均含輕視、濫用之意。
例證: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渎鬼神之祀”,即指對祭祀的輕慢。
武(wǔ)
指與軍事、暴力相關的事物。《說文解字》釋為“止戈為武”,本義為制止戰争,後泛指武力、軍事行動。
例證:
《孫子兵法》:“兵者,國之大事”,強調軍事的嚴肅性。
渎武(dú wǔ)為動賓結構,意為:
核心概念:強調對武力行為的亵渎性使用,違背“武”的本義(以戰止戰)。
權威詞典依據: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渎武:濫用武力。如‘窮兵渎武’。”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6卷,1990年版,第68頁)
《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本):
“渎:輕慢;武:兵事。渎武即輕率用兵。”
(來源:《辭源》第三冊,2015年修訂版,第245頁)
曆史文獻:
《左傳·宣公十二年》載楚莊王言:“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反對無義之戰,暗含對“渎武”的批判。
(來源: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2009年)
成語衍生:
窮兵渎武(窮兵黩武):
指竭盡兵力,肆意發動戰争。如《三國志·吳書·陸抗傳》:“窮兵渎武,動費萬計。”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三國志》,1982年)
當代語境中,“渎武”可引申為:
例:國際關系中譴責“渎武主義”(Militarism),即過度依賴軍事手段解決争端。
(注:部分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查閱;現代辭書建議參考圖書館或官方出版社電子資源。)
“渎武”一詞的解釋需結合多個來源綜合分析,以下是主要信息梳理:
“渎武”的正确寫法應為“黩武”,兩者為通假關系。核心含義指濫用武力,強調輕率或過度使用軍事力量,常與“窮兵黩武”關聯,表示“竭盡兵力發動戰争”。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稱“渎武”指“對武德不敬”,但這一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引申誤解,需以權威釋義為準。
多用于批評軍事擴張或戰争政策,如:“窮兵黩武導緻民生凋敝”(參考經典用例)。
建議:寫作或正式表達時,優先使用“黩武”以避免歧義,注意與“窮兵黩武”的搭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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