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说井田制中一井所纳的税粟。《周礼·地官·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 郑玄 注:“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一说,农民合耦于耡,纳粟少许,以待饥年之用,名“耡粟”。 孙诒让 正义引 江永 曰:“耡粟者,农民合出之,因合耦於耡,故名耡粟,正犹 隋 唐 社仓、义仓,每岁出粟少许,贮之当社,以待年饥之用者也。旅师所聚,以耡粟为主,耡粟无多,恐不足以给,又以载师之屋粟、閒粟益之。注谓‘耡粟,民相助作’,近之;谓‘一井之中九夫之税粟’,非也。”
锄粟是古代中国特有的农业税收制度术语,指农民以劳役形式代替粮食实物缴纳的田赋,核心含义为“通过田间耕作劳役抵充税粟”。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与历史制度角度分述:
据《汉语大词典》,“锄粟”指古代力役税的一种形式,特指农民在农忙时为官府耕作公田,以此替代应缴纳的粮食税赋(粟)。其中:
该制度体现了“以役代税”的实物税特征,盛行于战国至秦汉时期。
起源与依据
《周礼·地官·司徒》载:“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锄粟之征,以力役代粟也。” 说明其属周代“九赋”制度之一,农民需定期为公田提供耕作劳役,产出归官府所有,以此抵税。
运作方式
据《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大辞典》,农民按户籍被征调至“公田”劳作,每户每年服役天数依田亩数量而定,如《汉书·食货志》记:“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锄粟岁三日”,即成年男子每年需服三日耕作役。
结论:锄粟是中国古代农业税制的特殊形态,本质是劳役抵税制度,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核心指向“力役代赋”的农业生产关系。
“锄粟”是中国古代井田制中的一种税收或互助制度,具体含义存在不同解释,主要依据《周礼·地官·旅师》的记载。以下是详细解析:
“锄粟”一词出自《周礼·地官·旅师》中的“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其核心含义与井田制下的税收或民间互助相关。
税粟说
汉代郑玄注解认为,锄粟是井田制中“一井九夫”所缴纳的税粟。即每井(约九户)需将部分粮食作为税收上交,属于国家财政征收范畴。
互助储备说
清代学者孙诒让引江永观点提出,锄粟是农民在耕作时(“合耦于锄”)共同缴纳少量粮食,用于饥荒年间的赈济,类似于隋唐时期的“社仓”“义仓”。这种解释更强调民间互助性质。
两种解释的分歧在于对《周礼》原文的解读:税粟说侧重国家税收体系,互助说则偏向民间自治行为。现代学者多结合两者,认为锄粟可能兼具税收与地方储备双重属性。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周礼》原文及郑玄、孙诒让的注疏,或对比研究古代田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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