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侍酒席。 宋 辛弃疾 《满江红·游清风峡和赵晋臣敷文韵》词:“人似秋鸿无定位,事如飞弹须圆熟,笑君侯,陪酒又陪歌,阳春曲。”《红楼梦》第一一七回:“一日, 邢大舅 、 王仁 都在贾家外书房喝酒,一时高兴,叫了几个陪酒的来唱着喝着劝酒。”《白雪遗音·马头调·独占花魁二》:“移步如梭,来到他家。 九妈 説道:‘小女陪酒才出外。’”
“陪酒”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在社交场合中陪伴他人饮酒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的释义,“陪”指“伴随、协助”,“酒”指“含乙醇的饮料”,组合后构成“以饮酒为媒介的陪伴服务”。该行为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性解读:
传统社交礼仪
在婚宴、商务宴请等正式场合,陪酒作为礼节性行为存在,通常由主方指定人员向宾客敬酒以示尊重。《中国民俗文化大观》(中华书局,2010)记载此类陪酒行为可追溯至周代酒官制度,具有维系人际关系的正向功能。
职业化服务形态
随着服务行业发展,部分娱乐场所出现以饮酒陪侍为职业特征的服务类型。此类行为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约束,明确禁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社会争议维度
社会学研究显示(《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过度职业化的陪酒行为可能衍生权力寻租、性别歧视等伦理争议,需注意区分正常社交与异化形态。
法律界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以牟利为目的、存在明显交易性质的陪酒活动,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与自愿性社交陪酒存在本质区别。
“陪酒”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表现,以下是详细解释:
陪酒(拼音:péi jiǔ)指在社交场合中陪同他人饮酒的行为,通常带有陪伴、劝酒助兴的目的。
若涉及有偿陪酒(如娱乐场所中通过高价酒水或直接收费获利),可能构成《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营利性陪侍行为,需注意合规性。
如果需要进一步区分具体场景或法律条款,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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