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垫,赔补。 明 归有光 《论三区赋役水利书》:“又今三区,无復富户,所充粮役,不及中人之产,赔貱之累,尤不忍言。” 明 沉榜 《宛署杂记·铺行》:“本意为行户,当行赔貱不貲,故徵其银,不復用其力,取其物,即古免役钱,令徭编银差之例。” 清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浙江五》:“以致派粮漏差,无所归著,豪猾欺隐,贫弱赔貱,而民愈益穷。”
赔貱(péi bì)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专指因财物亏欠或损毁而进行的赔偿行为,属司法与经济领域的术语。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
字义溯源
历史语境中的法律内涵
清代律法文献如《大清会典》规定,官吏因渎职导致官物损毁,须“计值赔貱”,即按损失价值赔偿公库。例如:
“仓库米粮霉变,主守者照数赔貱。”
此用法突显其公事赔偿属性,区别于民间“赔偿”的泛化意义。
现代研究价值
学者通过“赔貱”分析古代责任制(如《唐代官物追偿制度研究》),揭示传统法律对公共资产保护的严格性。该词今虽罕用,却是法制史研究的关键词。
参考资料
“赔貱”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现多用于文献或历史语境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明代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
“又今三区,无复富户,所充粮役,不及中人之产,赔貱之累,尤不忍言。”
解读:说明当时赋役繁重,普通家庭需承担超出能力的财物填补。
明代沈榜《宛署杂记·铺行》
“本意为行户,当行赔貱不赀,故徵其银,不复用其力。”
解读:官府为避免商户因赋役破产,改征银钱代替人力。
清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豪猾欺隐,贫弱赔貱,而民愈益穷。”
解读:揭露权贵逃避赋税,导致贫民被迫承担更多填补责任。
“赔貱”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但可通过“赔”的单字含义(如赔偿、赔款)辅助理解其核心意义。该词反映了古代赋税制度下百姓的经济困境,具有历史研究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宛署杂记》《天下郡国利病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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