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格律诗中不合常规平仄格律的句子叫拗句。出现拗句,一般应采取补救的办法,即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如“红颜弃轩冕”,第三字按格律应该平声而用了仄声,就把第四字应仄而改用平。又如“雨中草色緑堪染,水上桃花红欲燃”,上句第五字该平而用了仄,就把下句第五字该仄改为平。拗句经过拗救,就算合律。否则,会出现犯孤平、失黏等毛病。做格律诗旧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这只是一般的说法。因为在五言格律诗中的第三字和七言格律诗中的第五字的平仄,有的是不能轻易更动的。
(2).见“ 拗句格 ”。
拗句是汉语诗歌创作中的特殊句式,指在近体诗(格律诗)中,某句的平仄安排不符合常规格律规则的现象。这种刻意打破平仄规律的手法,需通过特定方式进行补救(即“拗救”),以维持诗歌整体的声律和谐。其核心特征与学术解析如下:
拗句的产生基于近体诗的平仄律。标准五言、七言诗句需遵循“一句之中平仄相间,一联之内平仄相对,两联之间平仄相黏”的规则。当诗人因表意需要突破规则时,即形成拗句。例如:
拗句必须通过调整相邻字的平仄进行补救,否则视为“失律”。主要救法包括:
本句自救
当某字违律时,在同一句内调整其他字平仄补偿。
例: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第五字拗为仄声(成“平平仄仄仄平仄”),则需将第六字由平改仄,形成“平平仄仄仄仄平”。
出处:王力《汉语诗律学》指出:“凡拗句必须救,自救或他救。”
对句相救
出句某字违律,在对句相应位置调整平仄弥补。
例:出句“仄仄平平仄”若第四字拗为仄(成“仄仄平仄仄”),对句需将第三字由仄改平,即“平平平仄平”。如白居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不”字拗,“吹”字救)。
出处:周振甫《诗词例话》分析:“拗而能救,则不为病。”
突破格律束缚
在严守格律与表达需求冲突时,拗救使诗人兼顾形式与内容。如杜甫《登高》“艰难苦恨繁霜鬓”中“苦恨”二字拗,通过后句补救,深化了沉郁情感。
出处:中华书局《杜诗详注》评:“杜公拗体,乃神情所寄。”
强化语言张力
拗句造成的声律顿挫感可呼应诗意起伏。陆游《夜泊水村》“一身报国有万死”以拗句凸显决绝之气,被《宋诗鉴赏辞典》赞为:“拗折之声见慷慨之志。”
部分学者如启功《诗文声律论稿》认为,拗救实为唐代诗人对格律未严时期的遗留句式之规范化。而清代王士禛《带经堂诗话》则强调:“拗句非律诗正格,然高手用之反见奇崛。” 现代研究多认同拗救是格律诗发展中的弹性机制(参《文学遗产》2020年第3期)。
拗句作为近体诗格律体系中的特殊存在,通过“违律—补救”的辩证关系,既拓展了诗歌声律的灵活性,又为情感表达提供了艺术空间。其核心价值在于平衡形式规范与创作自由,成为古典诗歌美学的重要维度。
拗句是古典诗词格律中的专业术语,指格律诗中不符合常规平仄规律的句子。以下是详细解析:
拗句指律诗中平仄组合打破常规的句子。读音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应读作ào jù,部分资料标注为niù jù,但《新华字典》等权威工具书未收录此读音。
当出现拗句时,需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词牌虽无固定平仄,但部分词人刻意使用拗句增强韵律感,如李白《菩萨蛮》的“平林漠漠烟如织”。
王维《终南别业》中“行到水穷处”为拗句,通过下句“坐看云起时”完成平仄补救。
总结来看,拗句是格律诗创作中的特殊现象,需结合具体语境和补救规则灵活运用。如需更完整的诗词案例,可参考和中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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