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轻罪;轻刑。《礼记·月令》:“﹝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繫。”《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后汉书·鲁恭传》:“初, 和帝 末,下令麦秋得案验薄刑,而州郡好以苛察为政,因此遂盛夏断狱。”
(2).减损刑罚;不以刑罚为重。 汉 班固 《 * 通·考黜》:“诸侯始封,爵土相随者何?君子重德薄刑,赏宜从重。”
"薄刑"作为汉语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代轻缓的刑罚制度,该概念在中国法制史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汉语大词典》对"薄刑"的释义,其构成包含两个语义层级:
一、字源层面 "薄"取《说文解字》"林薄也"之本义,引申为浅薄、轻微之意;"刑"据《尚书·吕刑》注疏"法也",指代刑罚制度。二字组合形成"轻刑"的并列结构,与"重典"构成反义关系。
二、法制史维度 《中国法律史》记载,薄刑制度可追溯至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具体表现为:
现代法制语境中,该概念演化为刑法谦抑性原则,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的量刑准则,与古代薄刑思想形成历史呼应。
典型用例可见《汉书·刑法志》"薄刑省赋,以宽民力",以及当代司法实践中的缓刑适用制度。这种刑罚理念的延续,印证了中国法律文化中"慎刑恤罚"的价值传承。
“薄刑”是古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其含义可从两个角度解释,具体如下:
轻罪或轻刑
指程度较轻的犯罪行为或对应的刑罚。例如《礼记·月令》提到“断薄刑,决小罪”,表明在特定时节处理轻微案件。另《国语·鲁语上》将刑罚分为大刑、中刑、薄刑,其中“薄刑用鞭扑”,即用鞭打等较轻的处罚方式。
减损刑罚或不以刑罚为重
强调司法实践中对刑罚的节制态度。如《后汉书·鲁恭传》记载东汉和帝时期允许在麦收季节审理轻罪案件,但部分官员滥用此政策导致夏季断狱。班固《白虎通·考黜》也提到诸侯封爵时需考虑“薄刑”原则。
提示: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现代法律体系已无此表述。如需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礼记》《国语》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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