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纳币。古代婚礼六礼之一。《仪礼·士昏礼》:“纳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纳吉礼。” 郑玄 注:“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 贾公彦 疏:“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徵也。”《晋书·礼志下》:“ 江 左以来,太子婚,纳徵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準况。”《南史·裴松之传》:“有司奏太子婚,纳徵用玉璧虎皮。”参见“ 纳币 ”。
纳徵(nà zhēng)是中国古代婚姻礼仪“六礼”中的关键环节,特指男方向女方正式交付聘礼的仪式,标志着婚约的正式确立。以下为详细释义:
纳徵亦称“纳币”,指男方派遣使者将聘礼送至女方家中,女方受礼后即表示婚姻关系成立。此环节以财物为信物,具有法律契约性质。《汉语大词典》定义为:“古代婚制六礼之一。男家纳吉之后,择日具书,备聘礼送女家,女家受物复书,婚姻乃定。”
礼制象征
纳徵是“三书六礼”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需依礼单备聘(如玄纁、束帛、俪皮等),体现“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的礼法传统(《礼记·曲礼》)。
社会功能
聘礼既是对女方家庭的补偿,亦为婚姻信物。《仪礼·士昏礼》载:“纳徵,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强调其仪式规范性。
《礼记·昏义》:
“纳徵者,纳聘财也。徵,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 说明聘礼是婚姻成立的物质凭证。
《仪礼·士昏礼》:
详述纳徵流程,使者需执鹿皮(俪皮)象征“成双”之意,突显礼制对“阴阳和合”的哲学诠释。
在当代语境中,“纳徵”一词仍用于描述传统婚俗研究,或文学作品中还原古礼场景,如:“两家择吉日纳徵,红绸裹聘,以彰礼序。”(民俗学用例)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始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权威出版社纸质书或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核查原文。)
纳徵(又称“纳征”或“纳币”)是中国古代婚姻礼仪“六礼”中的第四礼,指男方在议定婚约后向女方家正式送聘礼的仪式,标志着婚约成立。以下是详细解释:
通过纳徵,古代婚姻从议婚阶段进入正式筹备,这一礼仪至今仍在华人文化中留有痕迹,成为连接传统与现代婚俗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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