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一种兵车。用于攻城。《梁书·侯景传》:“明日, 景 又作木驴数百攻城,城上飞石掷之,所值皆破碎。”《旧唐书·忠义传下·薛愿》:“贼将 阿史那承庆 悉以鋭卒併攻,为木驴、木鹅、云梯、衝棚四面云合。”
(2).刑具。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载犯人示众并处死。 宋 陆游 《南唐书·胡则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梟首示众。”
(3).一种运载工具。 郑观应 《盛世危言·技艺》:“ 江慎 修先生制木牛耕田,以木驴代步。”
木驴是中国古代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和文化含义的词汇,其释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及权威辞书进行严谨说明:
刑罚工具义
指宋元时期用于处决或羞辱重犯(尤指涉及“凌迟”者)的木质刑具。形似驴背装有尖桩的鞍架,行刑时将犯人缚于其上游街示众。《汉语大词典》引《窦娥冤》证:“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此刑具设计旨在加剧肉体痛苦,属封建酷刑范畴。
民间传说引申义
在部分地方民俗中,“木驴”被附会为阴司惩戒恶人的刑具,见于《西游记》《聊斋志异》等神魔小说,反映因果报应观念。
定义:“旧时刑具。为装有横木的驴形木架。”强调其作为司法酷刑载体的历史属性,书证引自元代《通制条格》。
考证木驴始见于宋代法典,多用于惩处谋逆、弑亲等重罪,至明清逐渐废止,体现古代刑罚的残酷性。
现代汉语中,“木驴”已无实际使用场景,主要作为历史文化概念存在于文献研究领域。需注意其与“木牛流马”(诸葛亮发明的运输工具)等相似词组的本质区别,避免语义混淆。
学术提示:当代研究需批判性审视此类刑罚的封建属性,相关表述应基于《中国法制通史》《刑具史话》等权威论著,避免对暴力细节的过度渲染。
“木驴”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有以下三种含义:
指用于攻城的战车。据《梁书·侯景传》记载,木驴在战争中作为防御型兵车使用,可抵挡飞石等攻击。
作为民间运输工具,具体形制因地区和使用场景而异,功能类似简易木制推车。
补充说明:现代对“木驴”的认知多受文学作品影响,尤其是作为刑具的夸张化描写。实际历史中,其作为攻城器械和运输工具的功能更为明确,而刑具属性可能存在一定地域性或文学加工成分。需注意,部分网络描述包含暴力内容,建议以权威史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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