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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职留任的意思、革职留任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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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职留任的解释

清 时对官吏惩处办法之一。谓免去官职但仍留任所办事。 清 袁枚 《随园随笔·革职留任》:“今大臣革去顶戴,仍令在官办事。《晋书·陶侃传》, 侃 刺 荆州 ,讨 杜曾 ,战败免官, 王敦 表以 侃 白衣领职,再讨 杜弢 ,成功復还原官。是即今之革职留任矣!”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闽浙再犯》:“ 刘耀椿 系专防 厦门 大员,因失守之后奔赴大营,随同大兵入 厦 收復,制使以其功过相抵,奏请革职留任。”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革职留任”是清代官员处分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行政处罚形式,指官员因过失被解除原有职务,但仍保留职位以观后效。该制度兼具惩戒与考察的双重性质,常见于《清会典》《吏部处分则例》等典章制度中,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或需综合考察的官员。

从构成要件分析,革职留任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其一,官员必须存在违反律例或履职疏漏的过失行为,但未达到完全革职的程度;其二,吏部依据《处分则例》对官员进行职务革除,但保留其实际任职资格;其三,设置一年至四年不等的考察期,期满称职者可申请复职。这种制度既体现“宽严相济”的治理思想,也保障了行政体系的稳定性。

《清史稿·职官志》记载,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地方督抚、盐政等要员,如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因漕运延误被革职留任,后因整改得力官复原职。这反映出清代官僚体系在惩戒与用人之间的平衡智慧。

网络扩展解释

“革职留任”是中国古代(尤其是清代)对官吏的一种特殊惩处方式,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一、基本含义

指官员被免除原有官职后,仍留在原职位继续处理事务,属于一种“以观后效”的惩戒措施。形式上虽被革职,但实际职权未完全剥夺。

二、历史起源与发展

  1. 早期雏形:可追溯至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以白衣领职”或“以白衣守本官”,即官员被免职后仍穿平民服饰履职。
  2. 明清演变:
    • 明代称“戴罪办事”或“冠带办事”;
    • 清代正式定名“革职留任”,并成为制度化的惩处手段。

三、实施特点

四、现代引申

现代语境中,该词可比喻组织内部人员虽被解除某职务,但仍保留其他职位或权力,常见于职务调整或组织变革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晋书·陶侃传》及清代《随园随笔》等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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