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取赋税与征发徭役。《汉书·宣帝纪》:“ 三辅 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 颜师古 注:“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
"收事"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存在多重解释:
一、赋税管理 《周礼·地官》记载的"掌敛野之赋,以待邦事之收事",此处指代管理田赋的官吏职责。这一用法体现了古代赋税征收与行政事务的关联性。
二、司法术语 《唐律疏议》注疏中将"收事"解释为"收捕罪人,按验虚实",特指逮捕犯罪嫌疑人并进行初步审讯的司法程序。这一法律含义在宋元法典中仍有沿用。
三、文献考据 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异说,认为"收"字本义为"捕","收事"可训为"主捕盗贼之事",强调其原始执法属性。
四、现代考释 《汉语大词典》综合历代训诂,将"收事"定义为:1.处理公务;2.收治罪犯;3.古代职官名,并列引《周礼》《唐律》等文献为证(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该解释系统梳理了词义的历时演变。
主要参考资料:
“收事”一词在不同语境中含义有所不同,需结合历史文献和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核心含义
根据《汉书·宣帝纪》记载,“收事”指古代官府收取赋税与征发徭役的行为。颜师古注:“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即“收”指征收租税,“事”指役使民力。
构成解析
历史用例
汉宣帝时期曾下诏:“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意为对迁居至物价较低地区的百姓,免除四年赋税与徭役。
其他引申解释
少数非权威来源提到“收事”可指“处理事务”(如),但此用法缺乏文献佐证,可能为现代衍生义,需谨慎使用。
建议在学术或历史语境中,优先采用《汉书》及颜师古注的释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原文或相关汉代经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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