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缠足。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书旧唐书舆服志后》:“《南唐书》言 小周后 ‘剗韤步香阶,手提金缕鞋’,是 南唐 贵人不弓足。”按,缠足陋习始于何时,说法不一:或云 南唐 李后主 令宫嫔 窅娘 以帛绕脚,使纤小如弓状,由是人皆效之;或云始于 南齐 东昏侯 时。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弓足》。
(2).指旧时妇女缠裹后发育不正常的脚。以其形如弓,故称。 清 赵翼 《镇安土风》诗:“邨妇无弓足,山农总帕头。” 清 宣鼎 《夜雨秋灯录·转女为男》:“速女改装,去髮而辫之,以药展其弓足,衣冠履舄,居然美男子。”
弓足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两个主要义项:
指中国古代女性因缠足习俗导致的足部畸形状态。缠足时以布帛紧束双足,迫使除拇指外的四趾向足底弯曲,与脚跟形成弓状,故称“弓足”。此习俗始于五代或北宋,明清时期盛行,直至近代被废除。
示例:
“三寸弓足”形容缠足后脚掌长度仅约三寸(10厘米),成为当时女性审美的畸形标准。
“弓足”亦作为缠足风俗的统称,反映古代社会对女性身体的规训。
示例:
清代文献《听雨丛谈》载:“弓足之俗,遍及南北”,表明该习俗的地域广泛性。
弓足的形成需自幼年以布条长期裹缠足部,抑制骨骼生长,导致足弓过度弯曲、足骨变形,女性行走困难。这一习俗与“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密切相关,被视为“女性美德”的象征,实则造成身心摧残。20世纪初,在妇女解放运动推动下,中国逐步废除缠足。
参考资料:
(注:因词典类工具书通常无公开电子版链接,此处仅标注权威文献来源。)
“弓足”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缠足行为
指中国古代女性通过外力缠裹双脚,抑制正常发育的习俗。这一过程通常在幼年时期开始,目的是使脚部形成弯曲如弓的形态。
脚部形态
特指缠足后形成的畸形脚部,因形似弯弓而得名。清代文献如赵翼《镇安土风》提到“邨妇无弓足”,侧面反映了当时部分地区的缠足现象。
注:部分网络解释(如)将“弓足”误作成语,实为对缠足现象的特指,需注意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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