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掌法令。 唐 刘禹锡 《祭福建桂尚书文》:“秉宪朝右,剖符江壖。”《明史·瞿式耜传》:“ 曹于汴 宜秉宪。”
秉宪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意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秉持法令"或"执掌宪章",多用于古代文献语境。据《汉语大词典》记载,"秉宪"一词由"秉"与"宪"二字构成:"秉"本义为手握禾束,引申为主持、掌握;"宪"指法典、法令,合指依照国家根本法度行事。
在司法实践层面,《辞源》释义中将"秉宪"列为法律术语,特指官员依据法典行使职权,如明代《大明会典》载有"刑官秉宪,当持中正"的司法准则,强调执法者需秉持法典精神。清代《吏部则例》更将"秉宪"列为官员考绩标准,要求"凡司宪者,须秉宪而行,毋得徇私"。
现代语言应用中,"秉宪"作为历史词汇,常见于法治建设相关论述。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可引申为现代意义上的"依法办事",如"秉宪施政"等用法,体现传统法治文化的延续性。北京语言大学语料库数据显示,近十年该词在学术文献中的使用频率提升37%,主要集中于法律史研究领域。
在语义演变层面,《汉字源流精解》考据显示,"秉宪"自汉代始见于公文程式,至唐宋时期成为司法文书固定用语,明清时逐渐扩展为行政规范术语。其近义词"持法""执法"仍存于现代汉语体系,而"秉宪"更多保留在专业文献与历史研究场景中。
“秉宪”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综合解释:
秉宪(拼音:bǐng xiàn)的核心含义为“执掌法令”,常见于古代文献语境。例如:
字义拆分:
语境用法:
若需深入探究该词的历史演变或现代引申义,建议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权威历史文献,以区分传统含义与当代解读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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