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明火执仗 ”。《西游记》第四十回:“那借金银人,身贫无计,结成凶党,明火执杖,白日杀上我门,将我财帛尽情劫掳,把我父亲杀了。”《红楼梦》第一一一回:“并非明火执杖,怎么便算是强盗呢?” 夏衍 《秋瑾传》序幕:“不巧 平阳 、 瑞安 又闹了教案,昨天 南乡 的愚民听信了谣言,明火执杖的去攻打教堂,结果反被教民枪毙了五个。”
明火执仗(注:常被误写为“明火执杖”,正确写法为“仗”)是一个汉语成语,形容公开、毫无遮掩地从事暴力或非法活动。以下为详细解析:
一、释义与结构 该成语由“明火”(点燃火把)和“执仗”(手持兵器)两个动宾结构组成,字面义为“点起火把、拿着武器”,引申为“公开作恶”。《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明目张胆地干坏事”。
二、出处与演变 成语最早见于元代无名氏杂剧《盆儿鬼》:“我在这瓦窑居住,明火执仗,白日欺天。”明清小说中广泛应用,如《水浒传》第一百零四回描写王庆造反时“明火执仗,直杀入城来”。
三、用法与例句
四、近义与反义 近义词包括“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反义词为“鬼鬼祟祟”“暗箭伤人”。《汉语成语考释词典》指出其语义强度高于“明目张胆”,更强调“暴力属性”。
五、权威参考 除上述文献外,《汉语大词典》及《新华成语大词典》均收录该词条,强调其“古代夜间军事行动特征转为现代非法行为隐喻”的语言演变过程。
“明火执杖”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归纳如下:
如需进一步溯源,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权威成语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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