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朝廷用以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凭证。以竹木或金玉为之,上书文字,剖而为二,各存其一,用时相合以为证信。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二》:“水部员外 刘约 直宿,会 河内 繫囚,配流 岭 表,夜发敕符。”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尚宝监﹞职掌御用宝璽、敕符、将军印信。”
敕符是古代中国官方文书的一种,由“敕”与“符”复合而成,特指皇帝或朝廷下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凭证。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为“告诫、嘱咐”,《说文解字》释为“诫也”。引申为帝王自上而下的诏令,如敕命、敕书,体现皇权的权威性。
原指古代调动军队或行政事务的信物,剖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验真伪。《史记》载“符节合契”即此意,后泛指官方凭证文书。
敕符是皇帝亲自签发或授权朝廷颁发的行政命令文件,常见于唐宋时期。其作用包括:
唐代实行府兵制,调兵须持敕符与铜鱼符相合。如《新唐书·兵志》载:“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
宋代官员赴任需持“告身”(任命书)与敕符为凭,《宋史·职官志》记“凡命官,皆付敕牒”。
地方仓廪出纳钱粮须验敕符,敦煌文书《唐天宝年间敕符》即记载了朝廷调拨粮草的指令。
“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敕符至省,覆奏画制可而施行。”
“符节:……其制有铜鱼符、传符、随身鱼符、敕符等,各有所用。”
“符者,合符为信;敕者,天子之命。敕符并行,示重其事也。”
“敕符”是古代中国朝廷用于传达重要命令或调遣军队的官方凭证,其含义及特点可综合以下信息解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使用差异或实物案例,可参考《唐语林》《酌中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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