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赦免;宥罪。《后汉书·庞参传》:“惟明詔採前世之举,观 魏尚 之功,免赦 参 刑,以为军锋,必有成效。”《武王伐纣平话》卷上:“愿王详察,免赦如何?”
“免赦”是一个复合词,由“免”和“赦”两个语素构成。从汉语词汇学角度分析,“免”本义为脱去冠冕,引申为去除、免除(如《说文解字》释“免”为“脱也”);“赦”则指宽宥罪责(如《说文解字》释“赦”为“置也”,段玉裁注“捨而释之”)。二者结合后,“免赦”在古汉语中特指对已定罪行或刑罚的免除与宽恕,属法律术语范畴。
根据《中国历代刑法志》记载,免赦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三赦之法”,即对老幼、愚疾等特殊群体的宽宥政策。在《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明确将“赦免”定义为“赦者,宥其罪;免者,除其刑”,说明古代律法体系中“赦”与“免”存在细微差别,但实际运用中常合并使用。
现代汉语中,“免赦”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和法学领域。例如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将“免赦”定义为“君主通过诏令免除已判刑罚或赦免未决罪责的特殊司法程序”,其效力可溯及既往,但常排除十恶等重罪。该制度在中国古代具有调节社会矛盾、彰显皇权恩德的政治功能。
“免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免赦”指赦免或宽恕罪责,即通过官方或权威途径免除或减轻刑罚。该词由“免”(去除、避免)和“赦”(免除刑罚)组合而成,强调对罪责的解除。
现代汉语中,“免赦”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见于法律或历史文献中。其近义词包括“赦免”“宽宥”,反义词如“治罪”“惩罚”。
需注意“赦免”的分类(如大赦、特赦),但“免赦”本身未明确区分类型,通常指一般性赦罪行为。
“免赦”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汇,核心含义为通过权威免除罪责,常见于古代文本或特定法律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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