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乐府二》:“京师上元,国初放灯止三夕。时 钱氏 纳土,进钱买两夜。其后十七、十八两夜灯,因 钱氏 而添,故词云五夜。”后因以为典。 清 厉鹗 《元夕集吴瓯亭斋中赋武林踏灯词》之一:“若教两夜添晴色,不负 钱王 买夜钱。”
“买夜钱”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特定场合下用于支付夜间活动或服务的费用。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宋元时期的市井文献,常与节庆、宴饮等场景相关联,例如“元宵灯市,游人掷买夜钱以酬灯火之费”(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卷)。在明清话本小说中,该词亦被引申为狎妓、赌局等夜间娱乐行为的开销代称,如《醒世恒言》中“那公子掷下买夜钱,径往花街而去”(来源:《中国俗语大辞典》)。
从构词角度分析,“买夜钱”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买夜”作定语修饰“钱”,强调款项用途的时效性。这一表达方式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夜间经济活动的时间界定与价值认知,具有民俗文化研究价值。现代方言研究中,福建闽南地区仍保留类似说法,特指婚丧仪式中夜间守灵或宴客的酬劳(来源:《汉语方言大词典》)。
“买夜钱”是一个源自宋代的历史典故,主要用于描述通过钱财换取特定活动延期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最早见于宋人吴曾的《能改斋漫录·乐府二》。北宋初年,京师(今开封)上元节(元宵节)灯会原本只持续三夜。后来吴越国王钱俶(钱氏)纳土归宋后,向朝廷进献钱财,请求将灯会延长两夜,最终形成“五夜灯会”的习俗。
此典故被收录于《汉语大词典》《汉典》等辞书,并出现在历代文人作品中,成为描述“以财易时”现象的典型意象。
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历史文献解读或古典文学研究中。其注音为mǎi yè qián,注音符号为ㄇㄞˇ ㄧㄝˋ ㄑㄧㄢˊ。
小知识:宋代元宵灯会从三夜增至五夜,不仅因钱氏进献,也反映了当时经济繁荣与市民文化兴盛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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