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奏乐时,用以测定声调高低、使发音准确无误的乐器。《新五代史·周臣传·王朴》:“又詔 朴 考正雅乐, 朴 以谓十二律管互吹,难得其真,乃依 京房 为律準,以九尺之絃十三,依管长短寸分设柱,用七声为均,乐成而和。” 明 王鏊 《震泽长语·音律》:“后来人不解逐律吹, 京房 始有律準,乃先做下一箇,母子调得正了,后来只依此为準。”
"律准"是一个复合词,在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其释义需结合古代音乐理论与现代法治语境分别解析。
一、音律校准(音乐学范畴) 指古代乐律制定的基准参数,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用于规范十二律管长度与音阶对应关系。如三分损益法的数学表达可表示为: $$ L_n = L_0 times left(frac{2}{3}right)^n $$ 其中$L_0$为基准黄钟律管长度,$n$为生律次数。该标准体系通过《乐书要录》传承,成为唐宋宫廷雅乐的制定依据。
二、法律准绳(法学范畴) 现代引申为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规范标准,特指法律条文与实施细则的匹配度。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该术语强调法律原则与个案裁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要求裁判文书须同时符合"律文确定性"与"准据适应性"的双重要件。
两重释义均体现出汉语复合词"形义共生"的特征,前者承载着中国古代声学智慧,后者反映现代法治文明的语言演进。具体应用需结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的词性标注进行语境判别。
“律准”是一个古代音乐术语,主要与乐器调音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律准指古人奏乐时用于测定声调高低、确保发音准确的调音乐器,其功能类似于现代定音器。该词由“律”(音高标准)和“准”(校准基准)组合而成。
律准在古代雅乐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既是物理乐器,也是音律计算的理论工具,体现了中国古代声学研究的精密性。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五代史·周臣传》及《震泽长语》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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