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戮而死。僇,通“ 戮 ”。《管子·君臣上》:“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新唐书·张孝忠传》:“ 孝节 泣曰:‘即归,且僇死。’”
“僇死”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受辱而死”或“遭刑戮而死”。“僇”本义指侮辱、刑罚,引申为杀戮,《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通‘戮’,表示诛杀或羞辱”。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史记·项羽本纪》中“诸侯军救钜鹿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其中虽未直接使用“僇死”,但通过历史事件可印证其“因败亡受戮”的关联语境。
从构词法分析,“僇”为表意核心,“死”为结果补充,整体构成受事关系的动补结构。《现代汉语词典》特别标注该词为“古汉语用法”,强调其与现代汉语中“处决”“处死”等词的语义区别。在具体应用中,既可指因罪行被处决(如《汉书·刑法志》“杀人者僇死”),也可指因战败、政争等原因被迫害致死(如《资治通鉴》记载的党争案例)。
词义演变方面,自秦汉至明清,“僇死”始终保持着“非正常死亡”的语义特征。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僇”的注解尤为精要:“凡辱者谓之僇,凡戮者亦谓之僇”,揭示出该词兼具精神羞辱与肉体消灭的双重内涵。这种词义特征使其在古代司法文书和历史记载中具有特殊的表达功能。
“僇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需结合字形和古文用法解释:
1. 字义分解:
僇(lù):
① 通“戮”,指杀戮、诛杀,如《史记·商君列传》有“僇力本业”表“合力”意,但更多指刑罚;
② 引申为羞辱、耻辱,如“僇辱”指受辱。
死:本义为生命终结,此处可指因刑罚或耻辱而亡。
2. 词义解读:
“僇死”在古文中通常有两种含义:
①被诛杀而死(侧重肉体消灭),如《墨子·明鬼下》载“僇死”表处决;
②受辱而死(侧重精神羞辱),如因罪名被公开处刑,死后仍背负污名。
3. 语境差异:
需结合具体文献判断侧重方向。例如:
注意: 该词属文言用法,现代汉语已罕用。建议阅读古籍时结合注释理解具体语境下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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