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谤。《东周列国志》第十二回:“公子 朔 又与 齐姜 谤説 急子 ,因生母死於非命,口出怨言,日后要将母子偿命。”
谤说(bàng shuō)是由两个汉字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属于动词性短语。《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以不当言论诋毁他人」的行为,其中「谤」指不实指控或恶意批评,「说」指言谈表达,合指通过特定言论实施的非议行为。
从构词法分析,「谤」本义为公开指责,《说文解字》注「谤,毁也」,强调言语攻击的公开性;「说」在古汉语中有「解释阐明」与「言谈表达」双重含义,此处取后者的动态表述。二者结合形成递进式结构,凸显通过语言表达实施的诽谤过程。
《古代汉语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谤说之言,无庸于耳」,指应摒弃不实的诋毁言论。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注疏:「谤谓非实相毁,说谓饰伪成真」,强调其包含虚构事实与伪装真实的双重特性。
现代语言学研究中,该词被归类为书面语词汇,《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其使用频率为「较生僻」。在语义演变方面,北京大学《汉语词汇史纲要》指出其从先秦时期的具体诽谤行为,逐渐演变为包含舆论误导、声誉损害等抽象概念。
“谤说”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谤说”指以恶意诋毁、诽谤他人或散布谣言的行为,核心在于通过不实言论损害他人名誉。
“谤说”是带有负面色彩的成语,需谨慎使用,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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