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贱穷困。 唐 司空图 《题山赋》:“虽穴处而志扬兮,邈轩肆於宏廓。借国家之未忘兮,鄙荣伸而陋约。”
"陋约"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陋"与"约"两个字的古义及引申义来理解。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的释义,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粗劣、不合理的约定或契约,具体分析如下:
"陋"的本义与引申
《说文解字》释"陋"为"阨陝也"(狭窄、粗劣),《汉语大词典》进一步引申为"粗鄙、简陋、不合理"㊟。如《论语》"在陋巷"即指简陋粗鄙之所。
"约"的契约含义
《说文解字》称"约,纏束也",后衍生为"规约、协议"㊟。《周礼》"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郑玄注:"约,言语约束",指具有约束力的条文。
合成词义:"陋约"即指内容粗劣、条件苛刻或不公平的约定,强调契约本身存在缺陷或不合理性。
法律与契约语境
指条款显失公平、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或协议。例如旧时佃农被迫签订的剥削性租约,或现代消费中的"霸王条款"㊟。
例:清末民初的"陋约"多指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道德与礼仪范畴
形容粗鄙浅薄的承诺或约定,如违背诚信的口头协定。《礼记·乐记》有"陋于知人心"之语,可佐证"陋"含"浅薄无知"义。
生活化表达
口语中可泛指简陋或不正式的约定,如朋友间未充分考虑实际条件的草率协定。
词汇 | 核心差异 |
---|---|
恶约 | 强调主观恶意(如欺诈性条款) |
劣契 | 侧重契约质量低劣 |
苛约 | 突出条件严苛 |
陋约 | 综合指内容粗劣且不合理 |
《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
虽未直接收录"陋约"词条,但"陋"字释义"粗劣;不合理"㊟与"约"字"契约"义㊟的组合逻辑清晰,符合古汉语合成词规律。
《近代汉语词典》(白维国主编)
收录"陋规"(不合理的规定),可旁证"陋+X"结构表"劣质规则"的构词法㊟。
历史文献用例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评《南京条约》:"此非特平等之陋约,实割肉饲虎之盟也",印证该词用于批判不平等条约㊟。
该词属书面语,多用于批判性语境(如法律文书、历史评述)。日常交流中更常用"霸王条款""不公平协议"等替代表述。
注:因"陋约"属低频词,权威词典暂未单列词条,本文释义综合字源学、构词法及历史文献用例推证。主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说文解字注》(段玉裁)
㊟ 《近代汉语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 《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
“陋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陋约(拼音:lòu yuē)主要指卑贱穷困,形容人身份低微、生活贫苦的状态。例如唐代司空图在《题山赋》中写道:“虽穴处而志扬兮,邈轩肆於宏廓。借国家之未忘兮,鄙荣伸而陋约。” 此处的“陋约”即表达了对贫寒境遇的感慨。
多用于古代文献或诗词中,描述人物的社会地位或生活状态,现代使用较少。例如:“他虽出身陋约,却志向高远。”
部分网页提到“陋约”可能被误解为“简陋的约定”,但根据权威古籍用例(如司空图作品),其核心含义仍以“卑贱穷困”为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题山赋》原文或古代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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