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安定。谓庇护。《晏子春秋·问上九》:“﹝ 晏子 ﹞对曰:‘夫国亦有焉,人主左右是也,内则蔽善恶于君上,外则卖权重于百姓,不诛之则乱,诛之则为人主所案据,腹而有之,此亦国之社鼠也。’” 张纯一 校注引 王念孙 曰:“案据谓安定之也。”
(2).依据。 清 吴敏树 《己未上曾侍郎》:“然先生此文,乃 敏树 心所诚服,以为气力当在 庐陵 震川 之上也。且序中所称文派,本近来风气实然,将来论者,亦必援为案据。”
(3).旧式公文中引述下级官署来文的起头用语。简称“据”。
“案据”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解释:
指案件中的证据或证明材料,如文件、物品、证词等,用于辅助司法人员查明事实真相。例如在法律程序中,案据对判决起到关键作用。
旧式公文中作为引述下级来文的开头用语,简称为“据”。例如现代议案结构中常包含“案由、案据、方案”三部分。
需要特别注意:不同权威来源对词义的侧重不同,法律类场景以、5的解释为主,古文释义则需结合典籍例证。
案据是一个古老的汉字,它指的是证据、证明事实的材料或依据。它的构成部分包括“安”和“聿”,并且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写法和解释。
案据的偏旁部首是“安”和“聿”。其中,“安”指的是文字的意思,代表安定、安全的含义;“聿”则是一种古代的书写工具,表示写字的动作和方式。案据共有8个笔画。
案据最早出现在《说文解字》一书中,它是在古代社会中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案据是关于事实的具体材料和证明,而古代法庭通常会根据案据来判断案件的真伪和罪状。
在繁体字中,“案”由“柬”和“安”组成;“据”由“聿”和“扌(手)”组成。
在古代,案据的写法可能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西汉时期,案据的字形是“㕜”,但到了后来的东汉时期,“㕜”逐渐演变成了现在的“据”。
1. 他提供了大量的案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2. 案据表明,这起火灾是由电路故障引起的。
案情、案卷、案发、据实、据理力争
证据、材料、依据
无案据、无依据、无证据
板带梆子戏半斤八面荜路裁问赪蕊沉冤莫白赤壤待搭不理打主意登槐德兴市诋切风向器俯就拊手凫鴈改曲易调广播卫星地面站故方孤羇黑茫茫花猫巧嘴胡谈交差军佐克乱馈诒魁元来乃黎绿领讨六冕隆异落蓐麻乱贸市弭定墓庐派索皮陆疲软抢篱戗水窃簪之臣顷然亲事官全归劬愉仁闻色飞山神书生气停歇荼首顽躯武夫相面先生消长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