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户向官府解送分派给自己饲养的官马。 明 高攀龙 《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俵解备用马匹,不得剋减马价。”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 山东 大户,每僉解马,编审之时,已有科派,俵解之时,又有使用。”参见“ 俵马 ”。
俵解(biào jiě)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行政与财政制度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指按户分派赋税,并押运送往指定地点的行为。
语源与用例:
典型语境: 多用于宋明时期财政文书,描述地方官府将税粮、丝绢等分派到户,再由差役解送中央或边镇的过程。
在民间语境中衍生为将集体负担分摊给个体,隐含强制性与不公。
文献佐证:
清代笔记《巢林笔谈》提及“俵解之累,民多逃徙”,反映基层通过“俵解”之名加派杂税,导致民众不堪重负。此用法凸显制度执行中的弊端。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链接需特定数据库权限,此处标注文献出处;在线资源可访问“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国学大师”网核查部分原文。)
“俵解”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与明代赋役制度相关,具体含义及解释如下:
俵解(biào jiě)指民户向官府解送分派给自己饲养的官马。这一制度要求百姓承担官马的饲养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马匹送至指定地点,属于明代徭役的一种形式。
明代高攀龙在《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中强调:“俵解备用马匹,不得剋减马价”,侧面反映当时存在克扣马价的现象。
若需进一步了解明代赋役制度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明史·食货志》及地方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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