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称“ 惊堂木 ”。旧时审案时用以敲击案桌,警戒、威吓被审问者的长方形木块。《醒世恒言·一文钱小隙造奇冤》:“大尹把惊堂在桌上一连七八拍,大喝道:‘你这该死的奴才!……你若巧辩,快夹起来!’”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拍惊堂介]叫左右预备刑具,叫他逐个招来。”《文明小史》第六回:“ 傅知府 坐在上头……听了他自称‘举人’,便把惊堂木一拍,駡道:‘你自己犯的罪还不知道么?’” 洪深 《申屠氏》第六本:“县官连拍惊堂木,叫差役将闲人逐出。”
“惊堂”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司法文化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吏在公堂审案时敲击案桌以震慑犯人的行为,后也延伸为威严仪式的代称。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司法文化研究,该词可拆解为两部分:
一、字义溯源
“惊”本义为马受刺激而行动失常(《说文解字》),引申为震动、威慑;“堂”指官府审案的正厅(《古代司法文化考释》)。二字组合后特指通过声响与动作在公堂上树立司法权威,例如清代《六部成语注解》记载“惊堂木一拍,则堂下肃然”。
二、文化符号
该词常与“惊堂木”绑定使用。据《中国司法文物图录》考证,惊堂木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时期,材质从竹木到象牙不等,其使用规范被纳入历代官制,如明代规定“五品以上用硬木,七品以上用桑木”(《明会典·刑部》)。这种器具不仅是审案工具,更成为古代法律威严的象征符号。
三、现代转义
当代语境中,“惊堂”一词偶见于文学创作,借指突发的震慑性言行,例如茅盾文学奖作品《白鹿原》中“他猛拍桌子的动作,倒有几分旧时惊堂的架势”。此类用法多保留其历史意象中的庄重感与仪式性。
“惊堂”一词的含义可从不同角度解析,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建议结合《汉语大词典》或《文明小史》等文献案例进一步理解其历史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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