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迹人的意思、警迹人的详细解释
警迹人的解释
元 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跡人”。 元 乔吉 《金钱记》第二折:“那里有刺了臂的 王仲宣 ,黥了额的 司马迁 ,那里有警跡人 贾生 、 子建 。”《元史·刑法志二》:“诸有司承告被盗,輒将警跡人,非理枉勘身死,却获正贼者,正问官笞五十七,解职。”亦省称“ 警跡 ”。 元 黄溍 《青阳县尹徐君墓志铭》:“有僧某者,通民妇,为其夫所击殴而衔之。适有遭劫杀者,贼弗得,僧为飞书诬其夫及有他怨隙者七人,故以书堕逻卒家。七人中或以罪黥,卒得之曰:‘此警跡也。’因捕治不疑。君察其寃。”参阅《元史·刑法志三》。
词语分解
- 警的解释 警 ǐ 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戒备,告诫:警卫。警世。警告。警戒。警备。警惕。警省(媙 )(警惕醒悟)。 需要戒备的事件或消息:警号。警报。警钟。 感觉敏锐,见解独到:警句。警觉(?)。机警。 国家维持
- 迹人的解释 . 周 代掌管狩猎之官。《周礼·地官·序官》:“迹人,中士四人。” 郑玄 注:“迹之言跡,知禽兽处。” 孙诒让 正义:“此迹人亦掌踪迹禽兽,知其所藏之处。”《左传·哀公十四年》:“迹人来告曰:‘ 逢泽
专业解析
"警迹人"是中国古代,尤其是宋元时期法制史中的一个特定称谓,指代一类受到官府特殊监管的人员。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字面和制度功能两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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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含义:
- 警: 意为警戒、戒备、使之警醒。在这里,官府通过特殊的管理措施,时刻提醒、警告此类人员其行为受到监视。
- 迹: 意为行迹、踪迹、行为。强调官府对此类人员的日常活动、行踪轨迹进行严密的跟踪、记录和管控。
- 人: 指代被监管的特定人群。
- 因此,“警迹人”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其行迹受到官府警戒、监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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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含义(核心定义):
“警迹人”特指那些曾经犯有盗窃、抢劫等罪行,在服刑期满或遇赦释放后,仍需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五年)接受官府特殊监管的罪犯。这种监管制度旨在预防其再次犯罪,并利用他们协助官府维持治安。其核心特征包括:
- 身份来源: 主要是已服刑完毕或遇赦的盗贼(窃盗、强盗)。
- 监管期限: 通常设定为五年(也有记载为三年或终身),期间需定期向官府报到(“印迹”)。
- 监管措施:
- 登记备案: 姓名、外貌特征、住址等需详细登记在官府专门的簿册(“警迹人簿”)中。
- 定期点卯/报到(“印迹”): 需按官府规定的时间(如每月初、月中)到指定地点(如巡尉司、里正处)报到,证明自己仍在监管之下且无新罪行。报到时可能需要在簿册上按手印或做标记。
- 行动限制与监视: 行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其行踪受到官府(如巡尉、弓手)或基层组织(如里正、邻保)的监视。
- 连坐担保: 有时需要邻里或亲属作保。
- 制度目的:
- 预防再犯: 通过持续监管和威慑,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 辅助治安: 利用“警迹人”熟悉犯罪圈子的特点,要求其举报所知的其他犯罪活动或嫌疑人(“告捕”),协助官府破案。表现良好者可能缩短监管期或获得奖赏。
- 社会控制: 加强对潜在危险人群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总结定义:
“警迹人”是中国宋元时期(尤以元代为典型)对特定刑满释放人员(主要是盗贼)实施的一种特殊监管制度下的身份称谓。指那些因犯盗、劫等罪服刑或遇赦后,仍需在法定期限(多为五年)内接受官府登记、定期报到、行踪监视等管控措施,并负有举报犯罪协助治安义务的人员。其本质是古代一种具有预防犯罪和社会控制功能的罪犯监管与社区矫正制度。
权威参考来源:
- 《元史·刑法志》/《元典章》: 作为元代官方史书和法令汇编,是记载“警迹人”制度最核心、最权威的原始文献。其中详细规定了警迹人的来源、监管措施、期限、奖惩等内容(例如《元典章》卷五十三《刑部十五·警迹人》)。详见《元史》相关卷次或《元典章》原文。
- 《中国法制史》权威教材与专著: 如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等。这些著作在论述元代司法制度时,均会详细介绍“警迹人”制度,将其置于古代罪犯监管和治安管理的历史脉络中进行分析。详见相关法制史著作元代章节。
- 《汉语大词典》: 作为大型权威语文辞书,其对“警迹人”的词条释义通常基于上述历史文献,给出精炼的定义:“元代对盗窃犯、强盗犯在服刑后加以监管的措施。被监管的人户称警迹人。” 详见《汉语大词典》相应词条。
- 专业学术论文: 研究宋元法制史、警察史、监狱史的学者(如刘晓、郭东旭等)在其论文中会对“警迹人”制度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探讨其运作机制、历史背景、社会效果等。例如郭东旭《论元代防治官吏赃罪的实践》等文中会涉及相关制度。详见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学术数据库收录的相关论文。
网络扩展解释
“警迹人”是元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称谓,主要用于对特定罪犯的监管。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定义与背景
警迹人指元代犯盗窃或强盗罪但属初犯、未达死刑的罪犯。这类人需在颈项或手臂刺字,并纳入特殊户籍管理,接受长期监督。
2. 实施方式
- 刺字标记:在身体显著部位刺字,作为犯罪记录的永久标识。
- 户籍管控:被列入特殊户籍,限制自由并加强日常行踪监控。
3. 监督机制
官府通过定期核查、限制活动范围等方式进行监管。若此类人再次涉案,司法部门会优先将其列为嫌疑对象。
4. 文献例证
元代文献如《元史·刑法志》和乔吉的杂剧《金钱记》均提及警迹人制度。例如《金钱记》中描述:“那里有警迹人贾生、子建”,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治理手段。
5. 制度影响
该制度体现了元代“以惩代杀”的刑罚思想,通过公开羞辱与长期监控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但过度依赖体罚也暴露了司法体系的局限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元史·刑法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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