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称官吏因父母年高,告归奉养。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梦幻·注苏诗》:“ 桐乡 冯星实 先生 应榴 ,中 乾隆 辛巳恩科进士,歷官至 四川 布政使,告养回籍,从事 苏 诗。” 清 潘荣陛 《<帝京岁时纪胜>序》:“告养归来,凡有所经歷者,随意记録成帙。”
"告养"是古代汉语中的专有名词,指官员因父母年迈而向朝廷申请辞官归乡奉养双亲的行政行为。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礼制,《礼记·王制》记载"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体现了古代"以孝治天下"的伦理观念。
从构词法分析,"告"含申报、请求之意,"养"指赡养侍奉,二字组合形成特定行政术语。明代《吏部条例》规定:"凡内外官吏,有父祖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侍养",说明该制度具备法律效力。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告养不同于丁忧,乃自愿请辞而非强制守制"。
该词常见于古代奏章文书,如《宋史·职官志》收录的"臣闻圣朝以孝治天下,乞赐骸骨归告养"奏折范本。在实际运用中需满足三个要件:父母年逾古稀、独子优先、出具乡邻保结,这些细则在《大明会典》中均有明确记载。
“告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官吏因父母年迈而辞官回乡奉养的特定行为。以下为详细解析:
制度渊源
古代中国重视孝道,官员若父母年迈或病重,可依礼法申请离职回乡尽孝,称为“告养”。例如清代冯应榴因父母年高,从四川布政使任上“告养回籍”。
社会意义
这一制度反映了“忠孝两全”的传统价值观。官吏通过辞官侍亲,既遵守伦理规范,也符合当时的政治道德要求。
部分资料(如)将“告养”解释为“父母未尽养育责任被子女责备”,但此说法权威性较低。结合高权威来源分析,该词并无贬义,而是特指官员主动返乡尽孝的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清史稿》或《历代职官表》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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