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实物租税折算为钱征收。《新唐书·食货志二》:“量土地沃瘠,物产多少为二等,州等下者配钱少,高者配钱多。”《新唐书·食货志二》:“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钱,至输时復取布帛,更为三估计折,州县升降成姦。”
配钱是一个复合型汉语词汇,其释义可从构词语素及历史语用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配"字条的解释,"配"包含分配、调合、补足差额等多重含义;"钱"在《说文解字》中定义为"古田器",后引申为货币通称。二者组合使用时存在三种主要释义指向:
一、古代赋税制度中的折算缴纳方式,见于《宋史·食货志》记载,指将实物税按市价折算为钱币缴纳的行为。这种配钱制在宋代"折变"赋税政策中尤为突出,允许纳税人根据官方定价将谷物、布匹等实物兑换为钱币缴税。
二、会计学领域的专业术语,指企业财务核算中对应资金配置的记账方式。该用法在《现代会计实务手册》中有具体说明,特指资金收支匹配原则下的账目登记规范。
三、方言中的特殊用法,在部分吴语区保留着"配钱过账"的俚语表达,意指通过资金调剂弥补账目差额。此用法收录于《吴方言词典》民俗经济类条目,反映了地域性商业文化的语言特征。
“配钱”是一个历史经济术语,主要与古代税收制度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指将实物租税折算为货币征收的税收形式。这种制度常见于唐代两税法改革时期,政府为方便税收管理,将原本征收的布帛等实物转换为钱币缴纳。
根据《新唐书·食货志二》记载:
该制度虽简化了税收流程,但因货币与实物价值波动、地方执行偏差等问题,实际加重了民众税负,成为唐代中后期社会矛盾的诱因之一。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两税法或具体文献原文,可参考《新唐书》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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