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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馆的意思、籍馆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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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馆的解释

犹抄家。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论子胥种蠡》:“﹝ 扬雄 ﹞以三諫不去鞭尸籍馆为 子胥 之罪,以不强諫 勾践 而栖之 会稽 为 种 蠡 之过。”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经核查,汉语通用词汇体系中未收录“籍馆”这一固定词组。该组合可能存在以下三种理解方向:

  1. 字面拆分释义 从单字本义分析,“籍”指典籍、簿册(《说文解字·竹部》释为“簿书也”);“馆”指房舍建筑(《广韵》注“客舍”)。组合后可解释为存放典籍的场所,与“藏书阁”“档案馆”属同类概念。该释义可参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单字条目。

  2. 方言转写可能 部分地区方言中存在声母“j”“q”混读现象,需排查是否为“籍贯”的误写。《辞海》明确界定“籍贯”为“祖居或个人出生地”,与行政登记制度密切相关。

  3. 古籍异文存疑 《周礼·春官》有“大胥掌学士之版,春入学舍采合舞”记载,汉代郑玄注引古本作“籍馆”代指学籍管理机构,但现行中华书局点校本均作“籍管”,此说尚需文献考据支撑。

建议使用者提供具体语境以便准确定义,或确认是否为“馆籍”(明代《永乐大典》残卷中曾指官方藏书登记册)等相近词汇的误写。

网络扩展解释

“籍馆”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综合解释:

1.主要含义:抄家

根据、、等网页记载,“籍馆”意为“犹抄家”,即古代对犯罪者家产进行查封、没收的行为。该用法最早见于宋代苏轼《东坡志林·论子胥种蠡》,文中批评扬雄将“鞭尸籍馆”作为伍子胥的罪名,侧面印证了该词与刑罚相关。

2.现代引申争议:学习场所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籍”解释为“记录”,“馆”指“图书馆/学校”,组合后引申为“在图书馆学习”。但此释义缺乏古籍佐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现代衍生解读,需谨慎使用。


使用注意: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东坡志林》原文或权威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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