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讦上奏。 明 叶盛 《水东日记·沉简庵词翰品行》:“尝有 季训导 者,介先生之友求草书,且欲识姓名。先生忽有思曰:‘得非曩訐奏有司者耶?’遽却之。” 清 顾炎武 《<莱州任氏族谱>序》:“谓其齐民之术有三:一曰逋税,二曰刼杀,三曰訐奏。”一本作“ 訐讼 ”。 清 戴璐 《藤阴杂记》卷二:“又传 黄 以知县行取入都,以诗稿、土宜送 赵 。答刺:‘士宜拜登,大稿璧谢。’因之挟嫌訐奏。”
讦奏(jié zòu)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释义
该词由“讦”与“奏”组合而成。“讦”指揭发他人隐私或过错,“奏”指臣子向君主进言的文书或行为。因此,“讦奏”指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君主揭发他人罪状或隐私的行为,常见于古代政治场景,带有检举、弹劾的官方性质。
词源与历史应用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讦奏”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如《宋史·职官志》中描述御史“掌纠察官邪,讦奏不法”,强调其作为监察制度的职能。明代《大明会典》亦规定官员若“挟私讦奏”,将受严惩,反映该行为需基于公义而非私怨。
用法与语境
该词多用于正式文书或史书,暗含对事实真实性的严格要求。
近义与辨析
与“弹劾”“参奏”等词近义,但“讦奏”更强调对隐私或隐秘罪行的揭露,而“弹劾”侧重对公开职务过失的指控。例如《古代汉语词典》指出,“讦奏”需有确凿证据,否则可能构成诬告。
“讦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由“讦”和“奏”组合而成:
合起来,“讦奏”指通过书面形式向朝廷或上级揭发他人过失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官场弹劾场景,例如:“御史以讦奏权臣,反遭贬谪。”
使用特点
若有更多古汉语词汇需解析,可提供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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