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讦上奏。 明 葉盛 《水東日記·沉簡庵詞翰品行》:“嘗有 季訓導 者,介先生之友求草書,且欲識姓名。先生忽有思曰:‘得非曩訐奏有司者耶?’遽卻之。” 清 顧炎武 《<萊州任氏族譜>序》:“謂其齊民之術有三:一曰逋稅,二曰刼殺,三曰訐奏。”一本作“ 訐訟 ”。 清 戴璐 《藤陰雜記》卷二:“又傳 黃 以知縣行取入都,以詩稿、土宜送 趙 。答刺:‘士宜拜登,大稿璧謝。’因之挾嫌訐奏。”
讦奏(jié zòu)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該詞由“讦”與“奏”組合而成。“讦”指揭發他人隱私或過錯,“奏”指臣子向君主進言的文書或行為。因此,“讦奏”指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君主揭發他人罪狀或隱私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政治場景,帶有檢舉、彈劾的官方性質。
詞源與曆史應用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讦奏”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宋史·職官志》中描述禦史“掌糾察官邪,讦奏不法”,強調其作為監察制度的職能。明代《大明會典》亦規定官員若“挾私讦奏”,将受嚴懲,反映該行為需基于公義而非私怨。
用法與語境
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史書,暗含對事實真實性的嚴格要求。
近義與辨析
與“彈劾”“參奏”等詞近義,但“讦奏”更強調對隱私或隱秘罪行的揭露,而“彈劾”側重對公開職務過失的指控。例如《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讦奏”需有确鑿證據,否則可能構成誣告。
“讦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由“讦”和“奏”組合而成:
合起來,“讦奏”指通過書面形式向朝廷或上級揭發他人過失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官場彈劾場景,例如:“禦史以讦奏權臣,反遭貶谪。”
使用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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