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捕盗贼。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盗》:“盗不难审,要于捕役缉盗根上清楚。”
缉盗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缉”和“盗”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搜捕、捉拿盗贼的行为或职责。以下从词典学角度分项阐释:
本义为“抽丝”,引申为“收集”“搜捕”。《说文解字》释:“缉,绩也。”段玉裁注:“凡缉续者,必密而细。”后衍生出“缉拿”之义,强调有组织地追捕。
指偷窃或抢劫财物者。《说文解字》:“盗,私利物也。”古代法律中“盗”与“贼”有别,“盗”侧重财产侵害,“贼”侧重人身伤害(《晋书·刑法志》)。
“缉盗”属动宾结构,字面即“搜捕盗匪”,始见于明清公牍文书,如《明史·职官志》载巡检司“缉盗诘奸”之责。
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汉语词典》归纳:
例:“州县官严行缉盗,以靖地方。”(《清会典事例·刑部》)
古代中国形成系统的缉盗制度,体现于: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持杖盗者加重”,捕吏需限期破案;《大明律》设“捕亡”专章,规范缉盗流程。
宋代巡检司、清代捕厅专司缉盗,如《宋史·职官志》载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
文学作品中,“缉盗”象征正义秩序,如《三侠五义》中包拯“缉盗惩恶”情节强化清官形象。
当代汉语中:
结语
“缉盗”凝结中国古代司法智慧,从字源考据至制度实践,均体现社会治理中对财产安全的保障诉求。其语义虽随时代微调,但“惩恶维序”的核心内涵历久弥新。
参考资料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权威链接,据经典辞书及史料释义,确保学术严谨性。
“缉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说明:
“缉盗”由“缉”(追捕、搜捕)和“盗”(盗贼、犯罪)组成,字面含义为追捕盗贼或搜捕罪犯。例如清代《福惠全书》提到“捕役缉盗根上清楚”,即强调从根源上查清盗贼的线索。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明清文献中频繁出现,如冯梦龙、黄六鸿的著作均提及缉盗的具体操作。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现代执法术语的对比,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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