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mily school] 舊時請老師到家裡來教授自己子弟的私塾
《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相傳 周 代以二十五家一闾,闾有巷,巷首門邊設家塾,用以教授居民子弟。後指聘請教師來家教授自己子弟的私塾。有的兼收親友子弟。 宋 陸遊 《小雨》詩之二:“諸孫入家塾,親為授《三蒼》。” 宋 葉適 《辯兵部郎官朱元晦狀》:“臣聞朝廷開學校,建儒官,公教育於上;士子闢家塾,隆師友,私淑艾於下:自古而然矣。”《紅樓夢》第七回:“我們家卻有個家塾,合族中有不能延師的,便可入塾讀書,親戚子弟可以附讀。” 郭沫若 《葉羅提之墓》:“ 葉羅提 七歲的時候還在家塾裡讀書。”
家塾是漢語中特指古代家庭設立的私人教育場所,主要承擔本族子弟的基礎教育職能。以下從權威辭書及文化背景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
家塾(jiā shú)指舊時家族在家中設立的學塾,專為教育本家或本族子弟而設。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第3卷第1234頁。
此定義強調兩點核心屬性:
來源:顧明遠主編《中國教育大百科全書》(北京教育出版社,2012年)"私塾教育"條目。
來源:李國鈞《中國書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三章。
家塾興盛于明清時期,隨1905年科舉制度廢除逐漸衰落。其功能部分被新式學堂替代,但現代某些傳統文化世家仍保留類似形式(如家族書院)。
來源:孫培青《中國教育史》(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8章。
術語 | 區别點 |
---|---|
私塾 | 泛指所有私人辦學,可招收外姓學生 |
義塾 | 由鄉紳捐辦,面向貧寒子弟免費 |
族學 | 宗族集體創辦,規模大于家塾 |
家塾是中國傳統宗法制度下以血緣為紐帶的家庭教育載體,兼具文化傳承與科舉進階功能,反映了古代"耕讀傳家"的家族教育理念。
“家塾”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教育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家塾指舊時家庭聘請教師到家中教授子弟的私塾,主要面向家族子弟,有時也兼收親友子女。其名稱源于周代“家有塾”的傳統,即二十五戶為一闾,闾巷首門設塾作為教學場所。
私塾可分為三類:
家塾不僅是知識傳授的場所,也承載着家族文化傳承的功能。例如,陸遊曾親自為孫輩講授《三蒼》,葉適在奏折中提及家塾對儒家教育的延續性。
日語中“家塾”指個人經營的小規模私塾(如奈良町家塾),與中文含義相近。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文獻,可參考《禮記·學記》《紅樓夢》等典籍,或查閱相關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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