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 the pretext of imperial edict] 假托的皇帝诏書
後果有人上書,告顯颛命矯诏開宮門。——《漢書·不顯傳》
矯诏紛出。——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假托诏令。《漢書·佞幸傳·石顯》:“後果有上書告 顯 顓命矯詔開宮門。”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教子》:“﹝ 瑯琊王 ﹞後嫌宰相,遂矯詔斬之。”《三國演義》第三回:“﹝ 張讓 等﹞入告 何太後 曰:‘今大将軍矯詔召外兵至京師,欲滅臣等,望娘娘垂憐賜救。’” 清 李漁 《玉搔頭·媲美》:“一不該冶容惑主,二不該矯詔全貞,三不該懼罪奔亡。”
矯诏
釋義
“矯诏”指僞造或假托帝王诏書的行為。“矯”意為假托、詐稱,“诏”特指皇帝發布的命令或文書。該行為屬古代重罪,因篡改最高權威指令而危及統治秩序,曆代法律均嚴懲不貸。
出處與字義溯源
西漢典籍已載其例。《史記·秦始皇本紀》提及趙高“詐為始皇诏”,立胡亥為帝;《漢書·霍光傳》亦錄燕王劉旦“詐作戾太子诏”謀反事,均屬典型“矯诏”案例。
曆史背景與法律後果
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诏書代表皇權直接意志。矯诏等同于竊取最高決策權,被歸為“十惡”之“大逆”罪。《唐律疏議》明定:“僞造皇帝八寶者斬,僞寫诏書者絞”,明清律法沿襲此例,量刑極重。
因矯诏常伴隨政變或軍事叛亂(如東漢宦官矯诏誅窦武、明代“奪門之變”),史書多将其與權謀鬥争關聯,成為中央集權制度漏洞的象征。
權威文獻佐證
“矯诏:詐稱帝王诏書。”
“矯诏:假托皇帝命令。”
“燕王旦……詐作戾太子诏。”
結語
“矯诏”作為特定曆史概念,深刻反映古代中國皇權與律法的互動關系。其釋義需結合政治制度、法律實踐及文獻用例綜合理解,方能體現詞義的曆史厚重性與文化内涵。
“矯诏”是一個曆史術語,指僞造、篡改或假托皇帝诏書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現代語境中,可比喻曲解權威指令或政策以實現私利,例如“地方官員矯诏執行中央文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法律細節,可查閱《漢書》《晉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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