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审讯。《宋史·卢士宗传》:“有罪当验问,不宜逮鞫。”
“逮鞫”是一个古代汉语司法术语,由“逮”和“鞫”两个单字复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与《辞源》的释义,“逮”本义为“追捕、捉拿”,如《说文解字》释为“及也”,引申为依法强制押解犯人的行为;“鞫”则专指“审讯、查问”,《周礼·秋官》中已有“掌囚掌守盗贼……以鞫狱讼”的记载,强调对案件的详细盘查。两字连用后,“逮鞫”特指古代官府对涉案人员实施逮捕并展开正式审讯的完整司法程序,例如《宋史·刑法志》中记载“凡重囚已定罪者,必待奏报而后逮鞫”,体现其作为法律流程的严谨性。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见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学术研究领域。
“逮鞫”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指通过逮捕并审讯的方式查明事件真相,强调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对正义的追求(、)。
《宋史·卢士宗传》记载:“有罪当验问,不宜逮鞫”,意为“有罪应先验证审问,不宜直接逮捕审讯”(、、)。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原文或权威词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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