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统理。《明史·丘禾嘉传》:“﹝ 崇禎 ﹞三年正月, 蓟 辽 总督 梁廷栋 入主中枢,衔总理 马世龙 违节制,命 禾嘉 监纪其军。” 清 汪琬 《江天一传》:“﹝ 顺治 二年﹞六月, 唐 藩自立於 福州 ,闻 天一 名,授监纪推官。”
"监纪"是汉语中一个复合官职类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历代职官制度两方面解析:
一、字源构成 "监"的本义为临盆俯视,《说文解字》释作"临下也",引申为监督、监察之意(参考《汉语大字典》电子版)。"纪"原指丝缕的头绪,《说文》解为"别丝也",后衍生出法度、准则的涵义(参考《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二字组合形成监督法纪的职能指向。
二、职官沿革 据《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记载,该词常见于明清军事体系,特指"监军纪功"的复合职能。明代兵部设有监纪同知(从五品),负责记录将士功过并监察军纪执行。清代绿营延续此制,监纪官需按月呈报《纪效册》,其职能兼具监察与考功双重属性。
三、现代语义延伸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其为历史词汇,但在特定文献中可见比喻性使用,指代纪律监督机制或行为规范维护体系。例如在军事史研究中,常表述为"建立完善的监纪制度是古代治军要务"的学术用法(参考《中国军事制度史》中华书局)。
注: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字典》《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具体文献可查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ncpssd.org)或中国知网(cnki.net)相关辞书条目。
“监纪”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监察统理,主要用于描述对事务或军队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以下是详细解释:
现代汉语中,“监纪”一词使用较少,但在特定语境下仍可见到。例如司法领域提及“遵守监规监纪”,指服从监管纪律。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强调对权力或事务的监督与统筹,现代多被“监察”“管理”等词汇替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高权威性词典如《HttpCN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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