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里长。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三折:“那官人里老安排的东西,他看也不看。”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奶口》:“与其责之里老,而致其雇选相欺,孰与实令坊廓,悉选所有而送之乎?” 清 余敏绅 《饥民谣》:“詔令减价更賑荒,里老奉行开户口。”参见“ 里长 ”。
"里老"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主要指乡里中年长且有威望的长者,承担民间纠纷调解和伦理教化职责。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三老"传统,至明代发展为规范化制度,《明史·食货志》记载"选年高有德者为里老,理一乡词讼"。
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里"指基层行政单位,"老"即德高望重的长者。里老通常由乡民推举产生,需具备三个核心条件: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德行出众、熟悉律令。其主要职责包括调解田宅婚姻等民事纠纷(《大明会典》卷五十三)、监督乡约执行、劝课农桑,明代还在各乡设申明亭作为里老办公场所。
该制度在清代逐渐被保甲制取代,但"里老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仍影响着现代基层调解制度的形成。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明代乡治图卷》中可见里老在乡村议事的具体场景,这种依托乡贤的治理模式被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评价为"无讼社会理想的实践形态"。
词义演变方面,《辞源》指出宋元时期多称"耆老",至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颁行《教民榜文》后官方统称"里老"。现代方言中,广东潮汕地区仍保留"乡里老大"的称谓,延续着尊重乡贤的文化传统。
“里老”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元、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具体含义如下:
“里老”指古代基层行政单位“里”的长官,即“里长”,负责管理乡里事务。这一职务常见于地方户籍、赋税、治安等事务中。
结合历史背景,里老可能承担户籍登记、赋税征收、纠纷调解等职责,但具体职能需结合不同朝代的地方制度进一步考证。
现代汉语中,“里老”已不再使用,仅作为历史词汇存在于古籍中,其职能逐渐被“保甲长”“村长”等替代。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制度分析,建议查阅《明史·职官志》或地方志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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