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从外地轮班征调到京师官办手工业中服徭役的工匠。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颜料匠班》:“颜料、药材、历日、榜纸、狐皮、牛角、匠班等项,载在全书,岁有定额。”
“匠班”是汉语历史词汇中具有特定制度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指代中国古代官府对工匠群体进行编组管理的徭役制度。该词由“匠”(指手工业者)与“班”(指分组轮值)构成,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户籍制度中的专业分类,后成为官府征调工匠服役的行政体系。
从词义演变看,“匠班”制度源于明初的匠籍制度。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明政府将全国工匠编入“匠籍”,形成“轮班匠”与“住坐匠”两类。其中“轮班匠”需每三年赴京服役三个月,按工种编为“班次”,如木匠班、铁匠班等,这种分组服役的形式即被称为“匠班”。至清代,《大清会典》载康熙年间实行“匠班银”改革,将工匠徭役折银征收,标志该制度逐渐瓦解。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匠班”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其中“匠”为被修饰语,强调职业属性;“班”为修饰语,突显组织形态。这种构词法常见于中国古代职官制度术语,如“盐丁”“驿卒”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口语体系,仅存于历史文献与专业研究领域。
“匠班”是明清时期与官府手工业相关的重要制度,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从各地轮班征调到京城官办手工业机构中服徭役的工匠群体。该制度体现了古代徭役制度与手工业管理的结合,工匠需定期到指定地点无偿服役。
现代语境中偶见引申为工匠团队()或技能培训班(),但核心含义仍以历史制度为主。需注意区分古代服役制度与现代教育概念的本质差异。
清人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颜料匠班》是最早系统记载该制度的文献,明确将"匠班"列为专项管理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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