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籍所在之郡。《后汉书·章帝纪》:“夏四月戊子,詔还坐 楚 、 淮阳 事徙者四百餘家,令归本郡。”
(2).指原籍所在之郡的郡守。《南史·孙瑒传》:“昔 朱买臣 愿为本郡,卿岂有意乎?”
"本郡"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行政属性的地理称谓,最早见于秦汉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该词由"本"(指示代词,表示所属或当前)与"郡"(古代地方行政单位)复合构成,字面义为"所属的郡"或"当前的郡"。
从词源演变来看,"郡"作为行政单位始于战国时期,秦朝推行郡县制后成为国家基本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相当于现代地级市。汉代承袭此制,《汉书·地理志》记载全国设103郡,此时"本郡"多用于公文表述,特指官员籍贯所在地或任职辖区,如《史记·酷吏列传》载有"徙豪杰于本郡"的治理措施。
在语义功能层面,"本郡"具有三重内涵:其一指代行政主体所在郡级单位,如《后汉书》中"本郡太守"的职位称谓;其二表示籍贯归属,如《三国志》记载荀彧"本郡颍川"的表述方式;其三在文学作品中引申为故乡的代称,明代《醒世恒言》有"回归本郡"的乡情表达。
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地方志编纂及传统戏曲等特定语境。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3版)将其定义为"指当事人所在的郡级行政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则详述了不同朝代郡制演变对"本郡"指代范围的影响。
“本郡”是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如下:
原籍所在的郡
指某人或某家族的户籍所在地的郡级行政区划。例如《后汉书》记载:「令归本郡」。
原籍所在郡的郡守
指代该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如《南史》提到朱买臣「愿为本郡」,即表达担任故乡郡守的意愿。
现代主要用于古籍解读或历史研究,日常使用较少。可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指代“原籍地”或“郡守”。
如需进一步扩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地方志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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