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光。《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六:“﹝ 王甲 ﹞正在河中掉舟,忽然看见水底一物,荡漾不定,恰像是箇日头的影一般,火采闪烁,射人眼目。”
《汉语大词典》及《辞海》均未收录“火采”作为独立词条。从单字训诂角度分析,“火”本义指物体燃烧时发出的光焰,《说文解字》释为「火,燬也,南方之行」;《康熙字典》引《释名》曰「火,化也,消化物也」。而“采”在《广韵》中有「採摘」与「文采」二义,《说文解字》载「采,捋取也,从木从爪」。
组合使用时,若按字面组合可解作「采集火焰」或「火焰般的光彩」。但此组合在古代文献中未见成例,或为现代新造词汇。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收录的“火彩”词条,定义为「①戏曲中表现火焰、闪光等特技的统称;②宝石等反射出的闪光」,该词与“火采”存在形近关系,或为书写异体。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若属专业领域术语,可参考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或《道教大辞典》等专门辞书进行考辨。
“火采”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火采(拼音:huǒ cǎi)指红光,常用于描述闪烁的光亮。例如《二刻拍案惊奇》中提到的“火采闪烁,射人眼目”,形容物体在水底反射出的红色光芒。
该词出自明代小说《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六卷,原文描述主角在河中看到水底有物体“火采闪烁”,通过这一场景展现光线的视觉效果。
需注意该词与成语“神采焕发”等表述的区别。“火采”更偏向具体的光影描述,而非抽象的精神状态。部分词典可能将其误列为成语,实际应用中需结合语境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二刻拍案惊奇》原文或权威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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