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会同判决罪犯死刑。《汉书·苏武传》:“ 武 益愈。单于使使晓 武 会论 虞常 ,欲因此时降 武 。”《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流血数里, 河南 号曰‘屠伯’。” 颜师古 注:“总集郡府而论杀。”
(2).会同论议。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进士归礼部》:“乃阴求 昂 瑕以待之。异日会论, 昂 果斥 权 章句之疵以辱之。”
“会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汉语语境理解,现代使用频率较低。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用例,其核心含义如下:
指多人聚集在一起讨论、评议某事或某人。
出处:
《汉语大词典》释“会论”为“会同论议”。如《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与赵禹共定诸律令……上闻之,使赵禹往问汤,汤不服,禹让之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自杀。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上惜汤,复稍进其子安世。赵禹后为少府,列于九卿。”(此处“会论”隐含廷议过程)。
特指古代司法中多人合议以判定罪行。
出处:
《后汉书·陈宠传》载:“会论窦宪,各作威福。” 指朝臣共同议定窦宪之罪。《明史·刑法志》亦见类似用法:“三法司会论,奏请裁决。”
现代汉语中极少独立使用“会论”,但可拆解为“会”(聚合)与“论”(论述),引申为“系统性的集体论述”。多见于学术领域,如“专题会论”指围绕某一主题的集中研讨。
释义来源:第6册,第1431页。
历史语境用例。
司法定罪用例。
三法司制度相关记载。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采用文献标准版本信息。)
“会论”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和用法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两层释义:
出处:此义项最早见于《汉书》中的两处记载:
出处:五代王定保《唐摭言·进士归礼部》中记载,李昂与李权因章句瑕疵相互指责(“异日会论,昂果斥权章句之疵以辱之”)。
释义:此处“会论”指多人共同讨论或辩论,带有评议、争议的性质。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唐摭言》等原始文献或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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