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花押。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四:“ 唐 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故号花书……花书之起,其必始此矣。” 宋 高似孙 《纬略》卷十:“ 齐高帝 使 江 夏 羣王学凤尾,一学便工……盖诸侯笺奏,皆批曰诺。诺字有尾若凤焉,盖花书也。” 宋 程大昌 《演繁露·花书》:“国初人简牘往来,其前起语处皆书名,后结语处即以花书代名,不再出名也。花书云者,自书其名,而走笔成妍状,如花葩也。”参见“ 花押 ”。
“花书”在汉语中属于多义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一、传统文献中的“花书”
据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记载,“花书”指古代文人在公文、信札末尾所写的艺术化签名,又称“花押”。这种签名常以草书为基础,融入个人风格,形成难以模仿的装饰性笔迹(来源:《云麓漫钞》卷二)。明代《正字通》亦将其解释为“押字谓之花书”,强调其作为身份标识的功能性。
二、现代语境下的延伸含义
三、专业领域特殊指代
在书法研究中,“花书”特指唐代韦陟创造的“五云体”,其字体如云卷舒,见于《法书要录》对唐代书体的分类记载(来源:《中国书法大辞典》)。
“花书”是古代文书中的一种特殊签名形式,具体解释如下:
花书即“花押”,指用草书书写姓名或设计独特符号作为个人标记,常用于文书末尾替代正式署名。其形态多呈花状或凤尾状,兼具辨识度与艺术性。
宋代文献如《石林燕语》《纬略》《演繁露》均详细记录了花书的用法与形态,印证其作为古代文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参考《石林燕语》《纬略》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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